現役軍人宅基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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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的身份是軍人,但是你的原户籍還是在老家,那你就享有現在使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是,如果軍官或者三級以上士官,牽涉到一個轉業問題,那時候,你的户籍很大可能就是非農業户口,那麼,你就不再是原户口,所以不再享有原村集體的宅基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國防法》第七條
國家和社會尊重、優待軍人
《國防法》第六十三條
國家和社會優待現役軍人家屬,在就業、住房、義務教育等方面給予照顧。
《兵役法》第五十八條
現役軍人其復員後要重新回到農村,現役軍人沒有完全脱離村集體組織,可以繼續享受分配給其耕地、宅基地的優待。

現役軍人宅基地政策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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