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不願意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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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不願意法院怎麼判
夫妻雙方一方不願離婚該如何離

法院將依據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婚姻現狀和離婚原因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情況,來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並經調解程序後,如婚姻關係確已破裂,法院最終會依法判決的。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婚姻自由原則,這一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開庭審理後法院會依據事實,做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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