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一方不願意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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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離婚一方不願意離怎麼辦

如果離婚一方不願意離怎麼辦?

夫妻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雙方就只能進行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但是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夫妻雙方只能進行訴訟離婚。要求離婚的一方應當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理,經過審理,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後,應當准予離婚,為夫妻雙方出具離婚判決書,在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該婚姻關係立即解除。夫妻之間的感情還未破裂的,人民法院不予離婚。

二、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我國的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只能選擇訴訟離婚,只能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發現夫妻感情破裂的,才會判決離婚,感情未破裂的,不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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