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著作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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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著作權轉讓協議
文字作品著作權登記條件是什麼

文字作品著作權登記需要符合如下條件:


1、獨創性:作品必須是由作者本人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靈感而產生構成的,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複製性:指可以通過印刷、拓印、錄音、錄像、複印、臨摹、反拍、翻錄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採用什麼複製方式以及複製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應當是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規定。


相關知識:


根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是為了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併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並未改變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自動保護原則。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喜劇作品、曲藝、舞蹈、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圖形作品、模型作品等,均可以通過作品著作權登記,得到保護。


服務流程


1、簽訂《委託服務協議》及相關保密條款。


2、確定申請方案及所需資料清單。


3、收集、梳理申請材料,客户配合確認、簽章。


4、申請。


5、現場提交資料,登記機構核查、受理、審查材料。


6、領取證書。


文字作品著作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公司:營業執照(蓋公章);個人:身份證】;


(2)文字作品打印件、作品創作説明書;


(3)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4)法人作品版權説明(當著作人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時需提供);


(5)委託書、附圖申請書。


綜上所述,隨着社會公民對精神上文化的需求越來越大也讓很多的作者開始不斷地創造,如果是獨立創造後獲得的成果只要經過著作權的登記就將成為法律保護的文字作品,其他人的抄襲或者其他的違法行為都是會受到法律的處罰並且還需對原作者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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