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違章停車 - 崗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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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違章停車 崗亭處理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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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違章停車 崗亭處理,我該怎麼辦才好?

有關合肥違章停車 崗亭處理的問題,回答如下。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臨時停車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按照規定,交警一般會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交警不會作出罰款或扣分處罰。”
  不過,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或者駕駛人不在場,交警就會開具“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處罰程度依據違法情節的不同一般有兩種情況,就城市道路而言,對於設有禁止停車標誌的路段,處罰為罰款200元,扣3分;其他路段,違法情節較輕的,一般處罰為罰款100元,不扣分。”
  依法可臨時停車的路段,臨時停車並不受限。“臨時停車是指可以上下車的時間,儘管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但是,駕駛員不能離開車內。駕駛人留在車內,意味着可以隨時根據交通需要駛離,對交通的妨礙相對較小。若駕駛人將車子放在臨時停車路段,棄之不顧,則會對交通帶來較大的影響。”
  違法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時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交警部門依法還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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