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繼女到17週歲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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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繼女到17週歲以後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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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週歲女告17週歲男誘姦需要什麼證據

  我國法律不存在誘姦,誘姦只是民間對欺騙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的俗稱,不是罪名。  誘姦:使用花言巧語誘騙生物與其發生肉體上的關係稱之為誘姦,並沒有採取暴力手段達到發生關係的目的。  與已滿14週歲的婦女發生性關係且雙方自願的,不構成犯罪。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則構成強姦罪。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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