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過失決水罪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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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過失決水罪的立案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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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決水罪如何認定

關於過失決水罪如何認定的回答如下

(一)過失決水罪與自然水災的界限前者是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而引起的水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自然水災並非人為的水災,而是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造成。如山洪爆發、雨水過多、河堤決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災。

(二)過失決水罪與決水罪的界限過失決水罪與決水罪都是以決水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主要區別是:

(1)主觀不同,過失決水罪是出於過失,決水罪是故意構成。

(2)客觀方面不同。過失決水罪必須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才能定罪。而決水罪是隻要故意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無論是否發生嚴重後果,都構成犯罪。

(3)決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過失決水罪不可能出現未遂的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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