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損傷及併發症及司法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6W
腎損傷及併發症及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結果為併發症為結果怎麼辦

很多醫療糾紛案件中,醫院只針對直接的損害進行賠償,而對併發症不予賠償。其實是不正確的,因為併發症的歸責與免責是指患者發生併發症後責任的歸屬原則。目前,我國法律對醫療損害的歸責採用過錯責任原則,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只有在對醫療損害的發生存在醫療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


所以司法鑑定為併發症後不用害怕,只要併發症由醫院過錯引起的損害相關的,就可以主張醫院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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