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故意損害國家公共財產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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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故意損害國家公共財產怎麼處理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不是故意損害國家公共財產怎麼處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是故意損害國家公共財產怎麼處理
不是故意損害國家公共財產的,一般不會構成犯罪,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賠償造成的財產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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