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院案件級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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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院案件級別管轄
江蘇省高院案件級別管轄的調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調整省高級人民法院及各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通知

1、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訴訟標的額為2億元以上,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疑難複雜、涉及法律適用等民商事案件,上級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自己審理的,可以依法提級審理。


3、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監督指導,對下級人民法院擅自超級別管轄受理的案件,一經發現,應當立即糾正,予以提審;對已經做出一審裁決,當事人提出上訴的,應裁定撤銷原判,予以提審,並對相關法院及有關責任人按違反審判紀律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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