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標準量刑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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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標準量刑指導意見
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標準量刑指導意見
關於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標準量刑指導意見是這樣規定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第十五條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六百克以上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有法定從重情節或者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千克以上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第十六條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百克以上不滿六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條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滿四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條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九條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條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滿三十五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十五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二)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非法持有毒品情節嚴重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處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二點五克以上不滿五十克的;   (二)有法定從重情節的;   (三)有兩個以上酌定從重情節的。以上就是2016年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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