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有哪些新補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一、補償的保底政策條件放寬

武漢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有哪些新補充?

新的政策中將原政策中的以下條件取消,即:

1、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另無產權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簡化為徵收個人住宅,建築面積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權、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築面積合併計算),且為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給予徵收補償。

二、涉及舊城區改建要徵求公眾意見

房屋徵收涉及舊城區改建的,所在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房管、建設等部門就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情況進行認定,並公佈認定結果,徵求公眾意見,經確定為危房集中或者基礎設施落後的,方可實施舊城區改建。

三、未經登記建築統一由市政府處理

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建築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注意:新政策將原政策施行兩年多的其中一個弊端(區人民政府大多未指定相應辦法,導致對於導致每個徵收項目未經登記建築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標準不盡一致)進行改正,轉而要將對未登記建築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標準統一。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在徵收個人住宅時,房屋建築面積不足55平米的,且為被徵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可以發給住房困難補助。新的標準是:建築面積低於35平米的,按被徵收房屋估值的10%補助,每增加1平米,補助標準降低千分之五。

四、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新補充

武漢市國土局正在制定《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操作指引》對於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政策出台了補充規定(不包含集體土地),小户型房屋補償、無證房補償政策有重大更新。

1、無證房補償按照新的《操作指引》,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如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且未登記可認定為歷史無證房。

2、對於認定為無證房且作為商業門面使用的房屋,按歷史無證住宅用途標準給予補償,並給予相應補助,不享受税收減免優惠政策。

其中在1991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實際用途(不含商業門面)價值的95%補償,1991年7月3日至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則按85%的標準給予補償。

綜上所述,武漢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中的新補充對於一些小户型或無房產證的業主來説所能獲得的利益更多了。這份新補充的內容徵集了大部分市民的意向,所以其補償辦法較符合民眾現象。但在拆遷的過程中仍會有矛盾的產生,希望當事人能進行有效協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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