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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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逾期交房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根據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按照法定處理的原則,如果買賣雙方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方式(包括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額等)沒有明確約定,則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即: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一般情況下,對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是需要在訴訟過程中,通過法院委託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進行評定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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