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協議與婚內贈與協議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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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協議與婚內贈與協議的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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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與贈與的區別

關於婚內財產協議與贈與的區別,夫妻間贈與與夫妻財產約定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首先,目的不同。前者僅改變一項特定財產的權利歸屬,不涉及夫妻財產製的選擇;後者在於夫妻通過選擇雙方約定的財產製,從而排除了法定夫妻財產製的適用。

其次,涵蓋內容不同。前者通常只是通過合同約定改變某項特定財產的歸屬,並不涉及夫妻婚前及婚後取得的其他財產;後者對夫妻的財產均有約束力,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持續使用,並決定夫妻現有以及將來財產的歸屬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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