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是附條件的贈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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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贈撫養協議是附條件的贈與嗎?

遺贈撫養協議是附條件的贈與嗎?

遺贈撫養協議是不是附條件的贈與,遺贈扶養協議與附條件贈與的主要區別有:

1、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條件的履行與否完全取決於贈與人與相對人的意願,相對人即使不履行條件的內容,法律也不能強制執行,相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從簽訂協議的那一刻起,就承擔被扶養人生養病死,就屬於他的合同義務,不得違反,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2、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條件的成就與否決定贈與合同的效力,在條件成就以前,贈與合同處於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遺贈扶養協議還不同於遺贈,所謂遺贈是指自然人以遺贈的方式將其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並於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有在贈與人生命終結後才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並且從雙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發生法律效力。

二、撫養遺贈協議是否可以附條件?

1、遺贈由遺贈人囑託的繼承人或執行人執行。遺贈可以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遺贈,繼承人有交付遺贈財產時可以要求受贈人完成遺贈所附的條件。受贈人接受此項財產以後就要受其約束,承擔相應義務。

2、中國的司法實踐是,對附有公益義務的遺贈,遺贈受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有關組織或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他履行義務,或者追還他所得的財產。如果受贈人放棄受領權利,或被追還所得財產,遺贈財產按法定程序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或歸國家所有。

我們國家遺贈撫養協議是非常特殊的一種協議,因為它會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人身方面的權利,所以他和我們國家的普通合同協議是不一樣的,比如説附條件的贈與合同與此在性質方面就存在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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