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關於借款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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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關於借款訴訟時效

如果自己向其他人借到錢的話,應當主動的要求和對方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會約定還錢的時間,那麼關於合同產生糾紛之後,這個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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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36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137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138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139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141條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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