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書寫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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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書寫詳細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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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上訴狀,上訴狀應該如何書寫

  上訴狀應寫明以下內容:

  1.標題。標題應當標明“民事上訴狀”。

  2.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自然情況。同起訴狀一樣,寫出八個要素。但需注意兩點:一是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後要註明在原審中的地位,並用括號括住。如上訴人(原審原告人或原審被告人):張××,男.××歲......,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或原審原告人):魯××,男.××歲……。二是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自訴人和被告人,誰提出上訴,另一方就是被上訴人。

  下面接着寫事由時,一般用下列程式語句:“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 年×月×日××字第××號的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由此引出上訴的理由和請求。

  3.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這是上訴狀的中心內容,因為上訴狀重點是講清上訴的理由,也就是説,要針對原審判決、裁定中的不當之處提出不服的理由。這部分的寫作要考慮三個方面:(1)關於對事實的認定。如果原審裁決在事實的認定上有錯誤,包括某種行為事實根本不存在,或有重大出入,或缺乏證據等,那就要用確鑿的證據説明事實真象,全部或部分地否定原審裁決認定的事實。(2)關於定性、裁決和適用法律。如果原審裁決在認定事實方面沒出入,而是在認定案件性質、確定罪名以及適用法律作出的處理有誤,那就要運用法律武器,包括從法律理論上的論證和引用具體的法律依據,指明原審裁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錯誤。(3)關於訴訟程序問題。如果原審法院在審理案件和最後裁決中,存在違反訴訟程序的錯誤.包括是否應當迴避,是否應指定辯護人,審判方式是否公開,審判組織是否合法等,也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指出其錯誤。在闡明瞭上訴理由的基礎上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如請求二審撤銷、變更原裁決,或請求重新審理等。

  理由的具體寫法,有的先把原判決書(或裁定書)中不妥或錯誤的原話引出來,有的把原裁決不妥或錯誤之處概括成一段話,然後有針對性地陳述理由,予以反駁。有的以講述理由為主;結合着指明原審裁決的不當之處。

  4.結尾。上訴狀的結尾包括三項內容,一是呈文或呈轉對象。上訴狀寫好後,可以直接遞交二審法院,也可以通過原審法院轉交上一級人民法院。如果是前者,就寫“此致××人民法院。,如果是後者,就寫“×××人民法院(原審法院)轉送××人民法院(二審法院)”。二是上訴人簽名蓋章。三是具狀年月日。

  5.附項。順序依次列出:上訴狀副本×份,書證×件,物證×件。如有證人,還要寫出證人的姓名和地址等。上訴狀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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