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體不適格上訴狀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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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字第××號

原告主體不適格上訴狀如何書寫?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簡述原告起訴的理由和訴訟請求)。本院認為,(寫明駁回起訴的理由)。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起訴。(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人民法院。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如果法院認為部分被告不適格怎麼處理,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如果原告不變更的,駁回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了起訴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對於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未立案前不予受理,受理後裁定駁回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裁定適用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三)駁回起訴等。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對駁回起訴明確進行了規定。就是針對原告的不適格、不是法院的受案範圍、濫用訴權等而創設的,旨在限制原告隨意啟動司法程序。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立案受理後,發現原告要求保護的權利沒有證據支持,其請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而作出的裁決,其所要解決的是勝訴權問題。

其實無論是刑事訴訟程序還是民事訴訟程序,都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處理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訴訟程序的處理以及訴訟程序的糾紛等問題,比如説在訴訟程序中的駁回訴訟請求是因為原告的起訴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持,應該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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