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駛跟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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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駕駛跟醉酒駕駛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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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什麼標準

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人駕駛車輛行駛的行為;

“醉酒”駕車指的是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了或者説是等於了80毫克/100毫升的一個情況並且繼續駕駛車輛行駛的行為。不管是飲酒駕車還是醉酒駕車都是違法的,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對於初次酒駕的人來説,處以1000元到2000元的罰金,並且扣留駕駛證6個月;若是再犯,處罰相對於初犯就會嚴重一些,處以相同的罰金,拘留10天,兩年內無法再進行所有車輛駕駛;

若是因此發生重大的交通事故,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終身無法駕駛車輛;若是駕駛的是營運的機動車,則會被處以5000元的罰金,並且拘留15天;5年內不得駕駛車輛,除了初次犯以外,其他的都會被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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