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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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的債務
合夥經營的企業債務怎麼清償

一般情況下,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目的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應注意以下問題:


1、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負連帶責任; 對內則應按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中未約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2、只提供技術性勞務的合夥人,對外也承擔連帶責任; 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沒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3、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 合夥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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