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籤勞動合同有哪些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單位未籤勞動合同有哪些責任

現實中,很多單位為了逃避對職工的義務而選擇不籤勞動合同,以為這樣單位就可以不用對職工負責了。然而我國法律中卻有規定,單位不與職工籤書面勞動合同的,不僅不能免除義務,還有有其他的法律責任。那麼單位未籤勞動合同有哪些責任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介紹。

一、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如果單位不在規定的時間內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單位需要支付職工雙倍工資,同時單位與職工之間成立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單位對職工的社保義務依然不能免除。所以,單位不與職工籤勞動合同的弊肯定是大於利的。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不與你籤勞動合同的話,你可以來電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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