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重傷醫治無效死亡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故意傷害重傷醫治無效死亡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定義是什麼

1、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2、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定義是把人打到半死或者重傷之後,因為傷勢過重而未來得及醫治死亡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