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難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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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難產假
吉林省 產假 難產是怎樣規定的呢?
國家規定的基礎產假為98天,吉林省在此基礎上再增加60天,至少為158天,難產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增加15天。 另外,吉林省規定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百分之七十五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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