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結算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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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結算協議
合夥開店散夥轉讓費怎麼結算
一般按合夥協議約定的結算方式結算,沒有協議的,合夥人之間互相協商確定結算方式。 《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七條,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三)清繳所欠税款;(四)清理債權、債務;(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第八十八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第八十九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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