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二級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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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二級判幾年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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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級傷殘鑑定標準

4.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語;

c) 雙眼盲目5級;

d)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e) 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4.2.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礙障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嚥功能障礙。

4.2.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 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2.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發生就會涉及到很多賠償,如果受害者因傷致殘的話,那麼就要根據傷殘鑑定的級數來進行賠償,一般級數越高所得到的賠償就會越多,但在鑑定的時候一定要等到病情穩定了之後再來做,這樣的鑑定結果才會更好的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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