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7O歲不予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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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7O歲不予刑事拘留
不予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未滿15歲的孩子會被拘留嗎?
以下是不予刑事拘留的條件的內容 具有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   相關規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 不滿16週歲或者已滿70週歲的;   (二) 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 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四) 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 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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