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了失蹤人口身份證還能用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報了失蹤人口身份證還能用嗎
報了失蹤人口身份證還能用嗎
1.報了失蹤人口身份證還可以使用。失蹤人口可以重新去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變更之前的失蹤登記;或者由户主為其申報變更登記,恢復户口登記至正常使用狀態。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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