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給了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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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給了醫藥費
離婚後子女的醫藥費怎麼辦

以一個案例來説明離婚後子女的醫藥費問題吧:王女士與其丈夫張某判決離婚,離婚時孩子張小某2歲,孩子判決由王女士撫養,張某每月給付撫養費200元。張小某近日因患重病住院,花費了7000元的醫療費。王女士生活條件不好,無力承擔該7000元醫療費,故以張小某名義起訴要求張某承擔該7000元醫療費中的一半。張某以已經給付撫養費為由,不同意張小某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支持了張小某的訴訟請求,對張某的辯解理由不予認可。


撫養費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如果是未成年人的日常花銷,張小某是無權再要求張某負擔,因為200元的撫養費已經包含以上花銷;但該7000元的醫療費,因為數額比較大,張某每月僅支付200元是無法滿足的這項開支需求,對王女士也是不公平,所以張某也有義務承擔一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孩子尚未成年,突然身患重病,父母就有承擔撫養費的法定義務,但是離婚的夫妻在撫養費的問題上常出現協商不果的事情,達不成協議的原因通常是夫妻二人互相憎惡、缺乏理智,要是有專業律師作出調解,撫養費的問題肯定會免去很多爭吵與厭煩,這既可以減去對夫妻雙方的折磨,也可以呵護好孩子柔弱的心靈。


此時一般是由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進行支付,而具體確定撫養費數額的時候,就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通常為月收入的20%-30%,當然各個家庭的實際情況不一樣,所以最後確定的撫養費數額也是不太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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