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投資風險如何提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1W
破產重整投資風險如何提示
【風險提示

實踐中如遇到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想解除勞動合同,是以“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還是以“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從舉證角度考慮,前者的舉證難度遠高於後者,“嚴重影響”是一個很抽象的概念,不易於舉證,實踐中用人單位很難提供相應的書面證據證明“嚴重影響”。因此,實踐中遇到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限期要求勞動者改正,比如,要求勞動者3日內提交其他用人單位出具的已經的書面證據,勞動者拒不提交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方式更易於操作,且舉證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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