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錢才能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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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錢才能強制執行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多少錢?什麼時候開始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費用 法律規定的執行費標準是: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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