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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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體有哪些

市場經濟是以利益最大化為內在驅動力。但是在市場競爭中,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一些經營者和其他的參與市場參與者違反誠信公平等原則,違反法律規定,採取不正當的方式進行競爭,如商業毀謗、商業賄賂 、侵犯商業祕密、虛假廣告。不正當競爭是對正當競爭行為的違反和侵害,不正當競爭行為,會損害其他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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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體有哪些

1、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體有7類:
一、欺詐性交易方法。
二、商業賄賂行為。
三、虛假廣告。
四、侵犯商業祕密。
五、掠奪定價。
六、欺騙性有獎銷售和鉅獎銷售。
七、詆譭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2、【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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