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處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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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處罰的標準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交通肇事罪處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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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處罰的標準
交通肇事罪處罰的標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一人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重傷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一年;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一人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重傷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個月。輕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
(1)死亡二人;
(2)重傷五人;
(3)重傷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前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個月。
(三)負事故同等責任,死亡六人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逃逸緻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逃逸緻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個月;
(三)負事故同等責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緻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緻人死亡,同時出現其他後果,對其他後果部分增加刑期,適用前兩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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