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許可人主要義務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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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許可人主要義務是哪些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許可人主要義務是哪些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許可人主要義務通常有:
1、向被許可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2、允許被許可人在約定的範圍、期限內實施專利;
3、交付與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給被許可人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六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第八百七十二條 許可人未按照約定許可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祕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讓與人承擔違約責任,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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