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頭溝土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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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頭溝土地出租
門頭溝土地出租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土地承租期間新增建築物的歸屬按照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主體統一的原則,確定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歸屬。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承租人僅享有租期內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但並非土地使用權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仍由作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權人繼續履行,租期屆滿而土地使用權期未屆滿時,出租人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上承租人投資建造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自然歸屬於出租人。而租賃土地使用權人投資建造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依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主體統一和“房地一致”的原則,其所有權歸屬於該租賃土地使用權人。這兩者的區別應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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