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質押及再質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9W
解除質押及再質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解除質押再質押是利好嗎

看具體情況定。股票解除質押再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具體的資金投向,若用於企業的擴大經營、併購重組那就是利好。
股票質押回購期間,股票的相關權益仍然屬於股東。股票解除質押再質押目前是比較好的一種股票融資方式。作為實股票的質押不會引起持股份額和控制權的變化,是一種比較好的融資方式。質押解除再質押,説明股東較好的進行了資產的管理和資金的流轉,對二級市場沒什麼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八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