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加重情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2W
故意殺人罪加重情形
故意殺人罪加重情形

1、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故意殺人即使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但此時也不一定就必須要判處行為人死刑,還需要充分結合情節、行為人主觀惡性、犯罪手段等等方面。而殺人償命的説法,可以説已經是過去式了。一般對於那種殺人情節極其嚴重的,那麼往往才會判處行為人死刑。這個時候也還要看行為人本身是否有不能處死刑的特殊期情況,若犯罪的時候未滿18週歲,婦女在審判的時候已懷孕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