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養老保險新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1W
眉山市養老保險新規
養老保險領取出新規

近日,人社部印發《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詳細回答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去哪裏領取養老保險、如何計算在多地的視同繳費年限、重複領取養老金者如何處理等問題。


根據4種不同情況,規定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1、養老保險在户籍地的當地領取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的地區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户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人社部這次明確,由於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賬户時間不一致等原因,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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