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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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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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協議提前終止的材料有哪些

提前終止不需繳納歸費,需提交的材料有: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申請書;

2、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的終止協議或法院及仲裁機關做出的終止決定,終止協議或終止決定應在三個月之內報到商標局;

3、原備案通知書。

4、代理人委託書。

商標局審核合格後出具《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提前終止通知書》,發佈公告。不符合條件的,進行補正。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終止後,原被許可人仍繼續使用許可人商標,許可人可以依法追究其商標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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