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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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許可協議

商標使用許可協議

特許人(下稱:甲方):

受許人(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發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點點關愛"系列嬰幼兒用品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 合同釋X

本合同中下列名詞應有如下含義:

1.1 知識產權:品牌、商標、標誌、商號及點點VIS企業視覺形象系統,點點特許經營管理模式等;

1.2 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一設計,包括旗幟、招貼、吉祥物、廣告宣傳等用品;

1.3 產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的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其它產品。

2 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縣(區) 開設點點特許專營店;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點點特許專營店商號、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和規範下從事點點嬰幼兒用品專營店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 經營方式

3.1 乙方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於當地設立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

3.2 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有特許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3 點點嬰幼兒用品專營店須按統一的標準及規範從事經營活動。

3.4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0天內,在當地工商辦理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點點特許經營店。

4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 甲方對有損點點公司企業形象和商譽的情形實施監督和維護的權力;

4.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2 甲方的義務:

4.2.1 負責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產品組織、開發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產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專業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面設計方案,並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見本合同附件二);

4.2.4 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點點嬰幼兒用品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5 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商品調換服務。

4.2.6 甲方的網站、刊物和其它宣傳品無償為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

5.1.2 有權擁有特許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特許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1.5 有權在自己授權區域內發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發展的分店,配貨額可作為乙方的進貨量。

5.2乙方義務

5.2.1 乙方自配置全國直拔電話機和傳真機或計算機及上網電子郵箱等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5.2.2 乙方按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的統一形象裝修,甲方提供店內裝修方案效果圖,店面燈箱製作圖,乙方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可作出具體的裝修調整,並保持點點嬰幼兒用品專營店整體的風格和色彩;

5.2.3 乙方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税務手續,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税,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5.2.4 在特許店內必須主營甲方產品和甲方許可的產品,如自行補充銷售其它產品,須保證產品的品質和質量,不得銷售有損甲方品牌形象的產品甚至假冒偽劣產品;

5.2.5 積極參與甲方統一的市場營銷推廣及其它有益的活動;

5.2.6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2.7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產品時必須於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於運輸途中導致損壞的由配貨公司負責賠償。產品由於質量問題一個月內返回發貨地;(詳見合同附件三)

6 特許加盟費用、保證金

6.1 乙方向甲方交納合同、加盟特許權益保證金6000元,此款甲方在合同期內分三次返還乙方:第一年累計進貨量達8萬元時返還2000元,第二年累計進貨量達9萬元時返還2000元,第三年累計進貨量達10萬元以上返還2000元。

6.2 第一、二年度均未達到以上進貨量,可以三年累計核算,累計進貨量達25萬以上,一次性返乙方6000元保證金。(進貨總量=累計進貨量-累計退貨量)

6.3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每年度超額完成的部分按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6.4 乙方如經營不善或中途退出加盟,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保證於一個月內將點點產品按原價收回。(注:不影響產品第二次銷售)

7 產品訂貨、補貨及調換

7.1 訂貨方式:

a: 首批訂貨可由總部建議最暢銷的產品;

b: 參加公司總部現場訂貨;

c: 網上採樣訂貨;

d: 由公司總部發樣品採樣定貨;

e: 寄發彩色圖片定貨;

f: 補貨由加盟商自主決定;

乙方開業首次配貨量標準: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600元左右的金額標準向甲方提出訂購申請;一般首批進貨最低不得低於1萬元。

7.2 為降低運輸成本,乙方每次補貨按進貨價應不低於2000元/次。

7.3 乙方所購產品無論質量問題或滯銷產品在不影響第二次正常銷售的情況下甲方均可100%退換貨,除季節性和保質期產品以外。(詳見合同附件三)

7.4 首批進貨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50%,以後退貨、換貨、補貨運輸費用乙方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除外)。

8 承諾及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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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甲方對各地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的商號、商標、VIS系統等所有無形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和更改;

8.2 甲方必須堅持區域保護髮展原則,甲方不得在雙方約定的乙方加盟店辦店區域內再發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8.4合同期內,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應在1-3日內向乙方發貨。

8.5 合同期內乙方收到甲方所配發的商品時,必須及時準確的核對,配合甲方做好產品核查工作.

9 違約責任

9.1 乙方須主營點點公司產品和點點公司許可的產品,如連續兩個月以上沒有補貨,則以違約論;

9.2 乙方違反第9.1條款違約,或年進貨量未達合同約定的要求,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繳納給甲方;

9.3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8.2、第8.4條,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9.4 為確保各經營店統一形象,統一管理,乙方在開業一個月內必須將經營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店面照片(六張),經營店具體地址以快件方式郵至公司總部,否則視乙方違約。

10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12小時內將事情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 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合同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實時生效;

12.2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期滿後,無違約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 方:(特許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帳 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 方:(受許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郵 編: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帳 號:

身份證號: 發證機關: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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