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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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證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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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證據



  (一)舉證

在離婚損害賠償的案件中,很多無過錯方很難通過合法方式取得證據如婚外性行為的證據,為此因無過錯方舉證不合法,法院對離婚損害賠償不支持。為了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實現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目的,對非法證據不能全部否定,在查證屬實的前提下應予認可,仍應作為證據採用。但對無過錯方的違法行為,應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離婚損害賠償案件應屬於舉證特別困難的案件,應適用較高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只要無過錯方提供的證據達到一定的心證程度,在沒有反證的限度內,就可視為已經達到了證明目的,完成了舉證責任,法院就應支持無過錯方的賠償訴請。


  (二)證據分類


  1、視聽證據

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2、文字證據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離婚財產證據公司股權怎麼算呢?通過閲讀上文,我們發現如果雙方在結婚前並沒有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那麼夫妻一方的公司股權是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計算的。換句話説,在離婚時的公司股權是要進行分配的。但是,由於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因此公司股權可能會兑換為相應的資金再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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