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的無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擔保合同的無效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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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擔保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規定不具有擔保人資格的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等。
2、擔保合同的內容違法。例如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3、擔保合同的目的違法,例如為逃避債務而提供擔保,以此作為轉移資產的手段;未得到侵佔、侵吞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的目的進行擔保。
4、擔保違反了公共利益。
5、違反了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例如,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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