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構成要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如何認定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構成要件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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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構成要件

一、客觀方面,首先,行為人必須是使用了暴力,但不受所用暴力的手段和程度的影響。其次,使用暴力必須是針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而不是其他場合的人員。第三,必須是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但犯罪目的不是為了劫持、控制航空器,這是與劫持航空器犯罪最大的區別,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三、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也稱雙重客體,即不僅侵犯了航空飛行的公共安全,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但是,它的最終結果是危害了航空飛行的公共安全,使用暴力僅是一種手段,所以把它歸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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