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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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分

無論是未婚夫妻還是已婚夫妻,在買房這件事上,都需要面對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怎麼署名?在房產證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就覺得這個房子自己也有份!可是!真相是!即使房產證上有名字,房子並不一定有你份!1、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在絕大多數購房者看來,如果房產證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但是,其實不是的。根據《物權法》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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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

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裏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可以首先就撫養權歸屬進行協商,協商不成起訴的,兩歲以下嬰幼兒的,一般歸女方撫養,除非女方確實無撫養能力,或者確實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譬如吸毒、服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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