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提交了就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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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提交了就可以使用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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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了未成年拐賣兒童罪的辯護詞就可以減刑嗎




    提交了未成年拐賣兒童罪的辯護詞不一定就可以減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241、242條對拐賣兒童罪有如下表述(注:因《刑法》將拐賣婦女、兒童列一起表述,此有刪節,只保留拐賣兒童內容):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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