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設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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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設立條件

股份公司的設立條件,公司設立法律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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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根據中國《公司法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六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有發起人,發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發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中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股本總額為公司股票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同時還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人民幣500萬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規法規另行規定。

在發起設立的情況下,發起人應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設立的情況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數的35%。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組成。

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由5~19人組成。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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