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後不能再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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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後不能再行政處罰
誹謗行政處罰立案標準
誹謗、侮辱他人的,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如罰款、拘留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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