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賠償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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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的資料
申請國家賠償時應提交的材料
  依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國家賠償應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的申請書一式二份,書寫申請確有困難,口頭申請的除外。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一)申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申請人為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户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法人應提交年檢證明;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複印件。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  (二)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申請的,應提交該公民死亡、申請人與死亡公民之間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的,應提交該法人或者組織終止、申請人與該終止法人或者組織之間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三)清算組、信託監察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失蹤人財產代管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三、代理關係證明。  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及其與申請人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委託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或受託人接受委託的證明、函件。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申請的,可以口頭委託代理人進行訴訟,無需提交委託手續。  四、若申請人申請確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違法的,應提供相關法律文書。法院沒有作出法律文書或申請人無法取得該文書的,應提交能夠證明法院及其工作人員採取相關職務行為的其他證據材料。  五、申請人申請國家賠償時,超過兩年請求時效的,應提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在法定請求時效內行使請求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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