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下對於清算組行使什麼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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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下對於清算組行使什麼職權
諮詢下對於清算組行使什麼職權
公司依法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破產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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