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召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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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召開時間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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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決議的區別有哪些

董事會作為公司的執行機構,很多事項需要董事會決議。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事項並不相同。今天律師365小編就和大家聊一聊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區別,並和大家分享一篇董事會決議的範文。


  一、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區別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範圍不同。


  1、股東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董事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董事會決議範文

××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示範文本)

時間: 年 月 日

地點:公司會議室

會議性質:首次

通知情況及參加人員:本次董事會會議採用書面通知方式,於 年 月日送達各位董事,----位董事全體到會,無董事棄權情況。

本次董事會會議由------召集和主持。

內容:

經全體董事討論一致同意如下決議:

一、一致選舉----為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二、聘任-----為公司總經理。

以上任期為三年,自公司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體董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處理的事項主要包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等等,可見董事會是一個公司的執行機構。而股東大會決議處理的事項則包括審議董事會的報告等等。大家在製作董事會決議時,可以參考律師365小編為大家提供的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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