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具體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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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具體構成要件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具體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前段時間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實踐中,由於一些非專業人員對野生動物領域瞭解不多,因而通常對何種動物為野生動物的認識不夠,也因此對該種動物製品缺乏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實施了非法收購、運輸、出售自己認為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論處;如果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收購、運輸、出售自己認為不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而事實上確實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亦不宜以本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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